9CaKrnJFMce mil.huanqiu.comarticle宪法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研讨会在京召开/e3pmh1dm8/e3pmt7hva图为研讨会现场【环球军事报道】2014年11月1日,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主办、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律通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宪法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研讨会”在京召开。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中心是中国法学会所属首个专门从事国防与军事领域法律制度研究的全国性研究中心。此次会议是该中心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会议,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召开的第一个专门研究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的学术研讨会。会议由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丛文胜教授主持,军地宪法和军事法专家学者热议宪法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吹响了学习领会和宣传践行四中全会决定中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有关精神的号角。丛文胜主任首先介绍了研究中心的成立背景和主要任务,指出在四中全会确立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法治国总目标下,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围绕会议主题,丛教授强调指出,如果说国家法治建设从“法制”到“法治”是第一次重大转变,那么现在突出强调重视宪法的实施与监督,则是从“法治”到“宪治”的又一次历史性飞跃。依法治军的核心是依宪治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治化道路必须要由宪法引领,把宪法的精神、原则贯彻进来,保证宪法规范和宪法原则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全面落实,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进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为研究中心成立致词。在致词中,韩教授表示,成立研究中心是提供一个平台,供在这一方面有研究基础和研究兴趣的宪法专家和军事法专家开展交流,共同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研究,从理论的角度来推动中国国防和军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将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纳入到整个国家的法治体系之中,也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环节。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指出,在国内改革任务艰巨、国际争端愈烈的背景下,国防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没有强大的国防犹如“小儿捧黄金于闹市”。因此,国防是全民的国防,是我们的底气和生活的基础,有底气、有实力才有国际话语权,国防法治化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教授就四中全会决定和会议主题阐明,四中全会决定在第七部分单独列出的军事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适用于军事领域的体现,这样的安排充分体现了军事法治体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齐小力教授深刻指出,四中全会以法治为主题,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国家立法工作的停滞,反恐怖立法等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关的法律也应重点完善。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中国海洋研究院副院长王磊教授分析指出,军队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地位的长期性、稳定性需要科学的理论来支撑,军队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需要提升到法治高度来研究,军事法规规章等军事法律制度的规范性审查也应纳入国家立法审查体系,而这些都必须从宪法的角度去思考,依宪推动依法治军的进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首都师范大学法学院郑贤君教授指出,国防和军事法治涉及宪法学学科理论体系的扩展与完善,也是国家法治建设实践发展的需要,一些军事发达国家的有关研究起步较早,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任重道远,特别是对国家权力分工机制亟待系统研究。北京市宪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吴革主任指出,突出宪法地位、维护宪法权威必须正确处理法治与政治的关系,保证法治与政治的协调发展;军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中坚,必然要效忠于宪法,而军法应是国家法治体系内宪法项下的法;同时更要破除腐败。丛教授补充说,政治要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不能突破法治的界限,而宪法是法治之基,法治要上升为宪治;就腐败而言,地方官员腐败损坏的是钱袋子,军队干部的腐败损坏的是长城,是我们得以生存的大厦根基,是对人民的极端不负责任,这也是我们军队法治化建设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原军事科学院军制研究部部长雷渊深少将从军制部的历史沿革角度梳理了我国老一辈革命家在军队建设中的法制理念,强调“有军必有法,无法不成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李佑标教授赞同丛文胜教授提出的“依宪治军”理念,强调国防和军队法治化首先应在《宪法》中进行顶层设计。研讨中,北京军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总参办公厅秘书局副局长陈志迅,北京军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空军军事法院邢洪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冯江峰教授等军事法专家和法律学者,也都从各自的研究领域深入探讨了宪法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的引领与规范及宪法自身的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国已踏上国家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国防和军队法治化建设自是乘风扬帆正待时。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中心的首次研讨活动,实现了全国宪法与军事法学界在国防与军队建设领域法治化专题的军地对话,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衔接,对贯彻和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全面深化决定所提出的改革措施,具有重大的理论启发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也对凝聚共识,团结力量,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中国梦、强军梦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刘华)141507906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徐璐明环球网141507906000011[]//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4/1104/20141104014211598.jpg
图为研讨会现场【环球军事报道】2014年11月1日,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主办、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律通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宪法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研讨会”在京召开。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中心是中国法学会所属首个专门从事国防与军事领域法律制度研究的全国性研究中心。此次会议是该中心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会议,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召开的第一个专门研究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的学术研讨会。会议由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丛文胜教授主持,军地宪法和军事法专家学者热议宪法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吹响了学习领会和宣传践行四中全会决定中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有关精神的号角。丛文胜主任首先介绍了研究中心的成立背景和主要任务,指出在四中全会确立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法治国总目标下,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围绕会议主题,丛教授强调指出,如果说国家法治建设从“法制”到“法治”是第一次重大转变,那么现在突出强调重视宪法的实施与监督,则是从“法治”到“宪治”的又一次历史性飞跃。依法治军的核心是依宪治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治化道路必须要由宪法引领,把宪法的精神、原则贯彻进来,保证宪法规范和宪法原则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全面落实,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进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为研究中心成立致词。在致词中,韩教授表示,成立研究中心是提供一个平台,供在这一方面有研究基础和研究兴趣的宪法专家和军事法专家开展交流,共同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研究,从理论的角度来推动中国国防和军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将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纳入到整个国家的法治体系之中,也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环节。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指出,在国内改革任务艰巨、国际争端愈烈的背景下,国防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没有强大的国防犹如“小儿捧黄金于闹市”。因此,国防是全民的国防,是我们的底气和生活的基础,有底气、有实力才有国际话语权,国防法治化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教授就四中全会决定和会议主题阐明,四中全会决定在第七部分单独列出的军事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适用于军事领域的体现,这样的安排充分体现了军事法治体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齐小力教授深刻指出,四中全会以法治为主题,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国家立法工作的停滞,反恐怖立法等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关的法律也应重点完善。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中国海洋研究院副院长王磊教授分析指出,军队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地位的长期性、稳定性需要科学的理论来支撑,军队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需要提升到法治高度来研究,军事法规规章等军事法律制度的规范性审查也应纳入国家立法审查体系,而这些都必须从宪法的角度去思考,依宪推动依法治军的进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首都师范大学法学院郑贤君教授指出,国防和军事法治涉及宪法学学科理论体系的扩展与完善,也是国家法治建设实践发展的需要,一些军事发达国家的有关研究起步较早,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任重道远,特别是对国家权力分工机制亟待系统研究。北京市宪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吴革主任指出,突出宪法地位、维护宪法权威必须正确处理法治与政治的关系,保证法治与政治的协调发展;军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中坚,必然要效忠于宪法,而军法应是国家法治体系内宪法项下的法;同时更要破除腐败。丛教授补充说,政治要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不能突破法治的界限,而宪法是法治之基,法治要上升为宪治;就腐败而言,地方官员腐败损坏的是钱袋子,军队干部的腐败损坏的是长城,是我们得以生存的大厦根基,是对人民的极端不负责任,这也是我们军队法治化建设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原军事科学院军制研究部部长雷渊深少将从军制部的历史沿革角度梳理了我国老一辈革命家在军队建设中的法制理念,强调“有军必有法,无法不成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李佑标教授赞同丛文胜教授提出的“依宪治军”理念,强调国防和军队法治化首先应在《宪法》中进行顶层设计。研讨中,北京军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总参办公厅秘书局副局长陈志迅,北京军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空军军事法院邢洪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冯江峰教授等军事法专家和法律学者,也都从各自的研究领域深入探讨了宪法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的引领与规范及宪法自身的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国已踏上国家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国防和军队法治化建设自是乘风扬帆正待时。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中心的首次研讨活动,实现了全国宪法与军事法学界在国防与军队建设领域法治化专题的军地对话,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衔接,对贯彻和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全面深化决定所提出的改革措施,具有重大的理论启发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也对凝聚共识,团结力量,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中国梦、强军梦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