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加强内部监督“砍掉”百亿装备购置费
从弹性管理到硬性规定
以往,陆军装备价格工作由各专业分头实施。各部门对装备审价标准尺度把握存在一定差异,曾一度出现“谁门路多、关系广就获利多”的现象。
为此,他们采取“统一组织、统一方法、统一实施、统一标准”的措施,对陆军装备审价定价一一作出硬性规定,细化各项标准。如,规定直接材料费审核所占金额不应低于报价的90%,大型装备售后服务费不得超过制造成本的1%等。这些硬性规定,挤掉了人情余地。此外,他们还对参与审价的有关军代局、审价组和机关部门实行责任制,对审价组成员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有效强化了内部制约与监督。
随着装备价格管理环境、对象和任务的变化,他们狠抓了制度建设,制定颁发了《财务管理规定》、《装备审价工作程序》等7个法规,使装备价格管理步入制度化的轨道,仅去年就核减承制部门不合理报价7.82亿元。

















